房屋過戶要集齊8兄弟姊妹 湖南七旬翁狀告國土資源局
【明報專訊】湖南一名七旬老翁,多年前與7個兄弟姊妹協議,由他出資以母親名義購入一間房屋,待母親過世後房子歸他所有。其母去年離世後,因她生前未辦遺產公證,老翁月前向當局辦理涉事房屋過戶,卻被告知要集齊8兄弟姊妹當面申請,或提交公證書,方可完成手續。老翁因無法集齊8人,故將當局告上法庭,希望獲批過戶登記。
現年72歲的鄒伯,其母在2011年因房子拆遷,獲准在湖南長沙市雨花區天凱小區以低於市價購屋,鄒伯與7名兄弟姊妹簽字協議,由他出錢購入一間「經濟適用房」,並承擔撫養母親的責任,待母親去世後,房子歸他所有。
鄒伯媽媽去年5月以88歲高齡過世,親屬之後辦好房產證。由於鄒母生前未辦遺產公證,鄒伯今年2月兩度前往長沙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被告知需集齊8兄弟姊妹前往當面申請,或提交繼承公證書,方能完成登記手續。
鄒伯稱他與兄弟姊妹分居不同地方,無法湊齊8人,又指以他所知,現時繼承公證書已不是必須提交的文件,認為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的行為屬「拒絕履行經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將該局告上法庭,望能獲批登記。
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的代表律師向法庭表示,鄒伯提供8兄弟姊妹的協議書不是遺囑,而是遺贈協議,若8人中任何一人不服,行政登記機關將面臨相關風險,故當局沒有為他辦理登記手續。
該律師又指,退回鄒伯的申請時,已書面告知事件解決方法,讓他與其他繼承人到登記機關辦理書面申請。法庭聽取雙方理據後將擇期宣判。有內地律師表示,鄒伯與兄弟姊妹同為涉事房子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若其陳述屬實,其他人已明確放棄繼承權,鄒伯就合法繼承該房產。律師提醒民眾最好在生前辦好遺囑公證,才能有效避免同類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