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訛稱裝煙霧器拆爐灶 住客控非法入屋影響生活
退租不獲發還全數按金引出官司
【明報專訊】大多區2名租客於2016年9月租了一處物業,但與業主關係不佳﹐到當月25日已經搬出。房東僅退回950元租金抵押中的300元。租客認為房東是以出租單位不合法為由,諸多方法迫令他遷出,因此向安省租務委員會要求退回全款並5天的租金﹐獲得委員會成員支持。
此外﹐租客提告業主3項問題﹕非法進入租屋﹔影響租客合理的生活享受﹔未能提供業主按規定需要提供的重要服務。
委員會成員A. Cardoso同意前2項指控﹐房東為此需要減少租金總共130元。不過沒有支持第3項罪名。
租客提供的主要證據是﹐房東於9月22日搬走了爐灶。他們理解重要服務就是提供人們基本生活的便利﹐因此搬走爐灶就是中斷重要服務。但委員會會員指出﹐按照安省法律﹐重要服務包括冷、熱水、汽油、電力、暖氣或冷氣,而沒有包括爐灶這一類的用具。
但是﹐委員會會員同意﹐搬走爐灶﹐影響了租客的合理生活享受。其中一名租客稱﹐她有腸胃病﹐需要吃自家煮的和高蛋白質的食物。由於搬走爐灶﹐使得她難以做到這一點。委員會會員同意她的說法﹐判定他們沒有爐灶的4天時間﹐需要減少租金80元。
此外﹐租客同意房東於9月22日前來安裝煙霧警報器﹐而房東卻前來搬走了爐灶。委員會會員認為﹐租客同意房東來裝警報器﹐他卻張冠李戴﹐來取走爐灶﹐後者是未經租客同意的登門行為。為此﹐也也需要減少租金50元。
租客於9月1日搬入時﹐付了當月租金950元﹐同時也付了租金抵押950元。租客於25日搬走時﹐曾經給房東發短信﹐要求退抵押、房東同意﹐但之後卻僅退還了300元。委員會會員認為房東無理由不退全部抵押。
另外5天時間也需要退租金。這5天租金是156元。
據此﹐委員會會員判決﹐房東欠租客抵押650元、5天租金156元、搬走爐灶和進門沒有取得同意需付130元﹐總計936元。
租客申請判令花費了50元。委員會會員也認為應由房東負責。故此房東欠款增加到9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