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醫3月器官衰竭 港鐵縱火疑犯不治
【明報專訊】港鐵尖沙嘴站列車縱火案中,被控縱火的60歲疑犯案發後留醫約3個月,延至昨凌晨因器官衰竭,證實不治。
60歲疑犯張錦輝案發後先送伊利沙伯醫院,其後轉送威爾斯親王醫院留醫,一直危殆。據了解,昨晨5時19分,張器官衰竭,院方證實不治。
案發於今年2月10日晚上7時許,一列由金鐘開往尖沙嘴站的荃灣線列車,駛往車站途中時,張突然向自己淋潑天拿水並點火,波及多名乘客,造成自己及另外18名乘客受傷。張其後被控有意圖縱火罪,但因一直留醫缺席聆訊,案件一直押後再訊。
不能指控離世者或撤控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疑犯在審訊過程中死亡,律政司在研究案情後,如沒有新發現,最終或會撤回控罪。「法律上一個人無經過100%審訊過程,都不可以被裁定有罪,更不能指控一名已離世的人,否則會『死無對證』。」
陸又指疑犯屬於在羈留期間死亡,警方須召開死因研訊,如今次疑犯屬病逝,過程會相對直接,亦不會有很大爭議。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15條,凡有人在受官方看管時死亡,死因裁判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就該宗死亡個案研訊,死因裁判官須在有按照第23條選出的陪審團參與的情G下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