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關督察稱被男子撞到後涉掌摑對方,又恐嚇其同伴稱「打X你、關你X事」,他早前受審時辯稱當時僅「輕撫」事主的臉頰以「測試」事主是否清醒。裁判官昨裁決時指被告說法荒謬,裁定他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成,又稱他的庭上表現令人關注其精神狀G,下令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押後判刑。 追問覆核流程 官:入去休息 被告方富邦(43歲)於庭上表現不屑,多番追問裁判官溫紹明覆核裁決結果的流程,溫官回答後稱「如果無(問題),就入去休息豲漶v,被告不理解並反問﹕「入去休息鵅H邊度休息?」溫官答道「小欖囉」。庭警隨即安排被告進入囚室,惟被告態度輕蔑,大聲質問庭警「咁急做乜」。 官稱證人誠實可靠 溫官裁決時稱,兩名事主與被告素未謀面,無理由要誣陷被告,又認為他們作供清晰直接,接納他們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溫官又稱,被告自稱「測試」事主是否清醒的說法不合常理,即使被告被撞到亦不代表事主不清醒,而且被告案發當日亦非胡言亂語及情緒失控,認為有關言論的目的是要事主受驚,遂裁定被告兩罪罪成。 反問官「何以需要求情」 溫官問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有何求情理由,被告回答稱質疑判決並指證人證供成疑,溫官遂指求情「唔係叫你評論定罪是否穩妥」。被告反問溫官「何以需要求情」,並強調沒有干犯相關罪行。 溫官及後指出,留意到被告曾於案發後短時間內干犯同類型案件且被定罪,認為有職階不算低的紀律部隊成員兩度涉及暴力案件,情G令人擔憂。他又考慮到被告於審訊期間及當日的表現,關注其精神狀G是否正常,要求索取被告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以判斷法庭是否適合判處他住院令,案件押至5月10日判刑。 被告在審訊時曾於庭上大聲質問溫官及證人,多次被制止,溫官曾斥被告不接受法庭對他的提點,行為不可理喻且態度惡劣。 【案件編號:ESCC901/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