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萬錦市政府正研究修改實行接近9年的《樹木保護附例》(Tree Preservation By-law),有意將舉證責任放在業主身上,業主必須證明自己沒有授權他人斬樹,否則也會被市府票控。有市民歡迎市府修改附例,認為是好開始。
於人村7號公路(Highway 7)和緬因街(Main Street Unionville)一名華裔業主因斬下門前3棵大樹,被市府票控,官司還未完,市府日前下令業主必須在5月31日前,在自家庭院栽種18棵樹作補償,否則每棵樹罰600元,18棵樹就是10,800元。
萬錦市議會昨早召開特別會議,市府簡介樹木保護附例,並就修例問題回答議員質詢。市長薛家平(Frank Scarpitti)在會議上,承認近日居民非常關注樹木保護議題;他說很多問題不是非黑即白,希望新的附例也能關注樹木對民居結構的影響。
樹木保護附例自2008年生效,規定不論樹木在私人或政府土地上,只要樹木的樹幹在離根部1.37米處,直徑達20厘米或以上,業主有意傷害樹木或斬樹,必須先向市府申請。市府現時為鼓勵市民申請許可,豁免申請費,但市府代表昨日指,有意重新收取申請費用。
市府代表在會上透露,市府去年收到707份非建築類的斬樹許可申請,當中拒絕了208份。上訴委員會在2014至2016年處理14宗上訴個案,並向市議會提交建議,當中只有1宗上訴個案的建議未被採納,該個案的業主獲准斬下1棵樹。
對於市議員咸美頓(Don Hamilton)提出,上訴委員會只由3名市議員組成,未開會已能猜到上訴結果,市府人員回應指,將檢討上訴委員會組成方式,加入專家成員。
在2014至2016年間,市內共有53棵樹未經許可遭斬去。市府代表在會上提出當局執法有困難,因執法人員都是在樹木被斬後接報到場,斬樹的人通常早已離去,很難證明誰才是斬樹者;因此市府有意規定業主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授權他人斬樹,否則相關物業的全部業主都會被控告。
出席會議的於人村納稅人協會(Unionville Ratepayers Association)代表Peter Miasek歡迎市府修改樹木保護附例,形容是一個好開始,但他會謹慎觀望修例的進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