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加新社電)安省警方與人權委員會達成一份和解協議﹐它允許自殺身亡的多倫多警員﹐名字亦可銘刻在殉職警員紀念壁上﹐只要是符合特定條件。
這個最新進展﹐源自警方與安省人權委員會(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sion)就一宗案例達成的和解。人權委員會於2015年﹐就此事向安省人權仲裁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提出申請。
人權委員會指﹐一些警員在工作中經受精神創傷﹐因此而死亡﹐他們的名字若不能登上紀念壁﹐那是歧視做法。
安省人權委員會首席專員曼德哈尼(Renu Mandhane)說:「我們介入此案﹐因為這是實際方式﹐證實蒙受精神健康殘障的一線警員所面對的持續污名。我們希望﹐此舉向警員發出信號﹐若他們蒙受痛楚﹐可以且應當獲得幫助﹐那並不意味著他們作為警員﹐不值得獲得榮譽與尊重。」
根據本次調解結果﹐多倫多警方要在10月31日前制定程序﹐確保警員不論因何死亡﹐只要他們符合特別標準﹐便有資格在紀念壁上獲得承認。
警方將與委員會批准的一名專家合作﹐制訂這個程序。那是精神健康殘障、一線應急人員創傷後壓力症領域的專家。
已自殺身亡的警員也可被考慮﹐名字可能銘刻在榮譽牆壁上。
多倫多警方發言人格雷(Meaghan Gray)說:「今日的協議為警隊創造機會﹐尊敬地承認那些已故成員﹐不論他們的死因﹐以此恰當方式﹐紀念那些以自己行動展現警員高尚品質、激勵繼續服務者的人士。」
多倫多警察總長桑德斯(Mark Saunders)拒絕就此評論。本次和解為一個家庭翻過了長期抗爭的篇章﹐該家庭爭取讓一名警員的名字﹐刻上紀念壁。
多倫多的參事警長亞當遜(Staff Sgt. Eddie Adamson)於2005年自殺身亡﹐他在25年前﹐目睹同事在一宗搶劫案中被謀殺。家人說﹐他自那以後噩夢不斷﹐無法安睡﹐最終在已從警隊退役後吞槍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