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早前計劃將錦田南發展為綜合發展區及住宅等用途,部分地段由痚穧a產主席李兆基妹夫關乃雄擔任董事的奮高有限公司持有,並出租作農業用途。奮高日前入稟高院,指租客欠租及未經授權搭建構築物,並出租作住宅,要求法庭頒令須拆卸建築物及清空土地。 根據入稟狀,原訴為奮高有限公司,分別控告龐偉振、楊兆嚏B蕭偉平、江敬瑞、施巧芳、陳利杰,以及佔據涉案地段、即丈量約份第106約地段第487號的不知名人士。 涉搭建構築物出租住宅 入稟狀指出,原訴分別於2006年及2010年出租涉案農地予眾被告,每年租金7000元及8000元。被告未經授權搭建建築物,並出租住宅,違反租約條款,地政總署去年8月通知原訴,指有關建築物違反政府土地批約限制,要求移走搭建物,惟原訴多次要求眾被告行動但不果,眾被告自2011年起亦一直欠租。 原訴要求法庭頒令眾被告須拆卸未經授權搭建的建築物、清空涉案地段,以及支付拖欠的租金。 【入稟編號:HCA923-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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