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個安省司機2013年因遲交超速罰款而被停駕照﹐卻一直懵然不知﹐至今年2月才得知事件﹐但已過了時限﹐當事人若要取回駕照﹐便得重新經過考牌程序。原來交通廳一直只以傳統郵遞方式聯絡駕照持有人﹐有可能令信息未能及傳遞。但省府稱﹐從下月1日起﹐任何人如果未繳付交通罰款﹐他們將無法為汽車續牌。屆時﹐車主便可更快有所警覺﹐避免麻煩。 思特拉純(James Strachan)2013年駕車在401公路行駛﹐至奧沙華附近時﹐因汽車時速達每小時115公里而被罰款。他收到告票後﹐便隨手放入汽車抽屜內﹐數月後才支付罰款。其後﹐他不但續牌數次﹐還買了新車﹐又更新保險資料。但其實他駕駛執照因遲交罰款而被吊銷﹐只是他聲稱一直沒接到政府相關通知。 交通廳發言人厄內薩克絲(Andrea Ernesaks)表示﹐其實在罰款單上早已寫明﹐如被罰款的司機在15天時間內未做反應﹐駕照可被暫時吊銷。若司機果真在規定時間內仍未付款﹐安省法院便會指示交通廳暫停駕照。此時﹐交通廳會發出通知﹐告知對方的駕照已暫停。通知書上更包括復領駕照的步驟及相關費用。如司機仍沒有行動﹐其駕照便會被吊消而省府不作另行通知。 交通廳把3年不續牌或不復領的情形﹐理解為這些司機不再打算在安省駕駛。過了時限﹐司機若想他們希望恢復駕照﹐那就需要從一個新手那樣開始其申請程序﹐而所有費用亦和新司機看齊。 厄內薩克絲說﹐安省總共有930萬持駕照司機。他們都對自己駕照的有效性負責﹐包括保證他們的地址及時在駕照上更新﹔因此對那些被吊銷駕照而又未能及時復領的司機﹐並不寄予同情。 不過﹐她補充﹐新例將於下月1日起生效﹐屆時所有未付罰款的司機將無法為汽車續牌﹐這或對司機有提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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