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輔警」燒立會垃圾桶囚兩年 官:政治理想崇高亦不可違法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年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其間立法會大樓附近垃圾桶爆炸,中文大學辦公室助理、「佔中輔警」楊逸朗早前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昨被判囚兩年。法官判刑時稱,無論政治理想有多崇高,也不能以違法方式表達不滿。至於同案承認負責「睇水」的青年則被判入勞教中心。據悉楊擬提出上訴。
「睇水」青年判勞教
兩被告楊逸朗(23歲)及葉卓賢(21歲),本月初被定罪後一直還押。楊昨上庭時表現輕鬆,有親友向他打招呼及打氣,他微笑點頭回應;葉則神色凝重、面容繃緊。兩人得知判刑結果後沒有太大反應,他們被帶離法庭時,親友連忙揮手道別,有人高呼「保重阿Joe(楊逸朗)」,楊母目送兒子離開後神色呆滯,親友在旁安慰。
控方案情指事發2015年12月9日,鍵盤戰線就立法會審議被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進行抗議活動,其間楊吩咐友人為他買消毒酒精及報紙,該友人稍後看見楊伸手入涉案垃圾桶內5秒,楊離開後有兩人靠近該垃圾桶,其後垃圾桶茪鶢藤z炸。葉承認在案發過程中被指派去「睇水」。
暫委法官王詩麗審閱多份案例後,認為對判刑幫助不大,因為每宗縱火案的案情和求情理由都不同。王官指本案情節嚴重,因參與縱火者用火槍及石油氣罐點燃垃圾桶,再以消毒火酒助燃,證明是存心破壞;涉案垃圾桶曾出現爆炸,無人能預測其威力,可能會危及立法會大樓保安、職員及其他公眾人士的安全,又有可能導致現場秩序混亂,案中無人受傷只是僥倖。王官同意涉案垃圾桶只發生了一次爆炸,且價值不高,但又指出兩人「愚蠢、自私、魯莽及危險」的行為,令警方需出動爆炸品處理課,浪費警方人力物力。
求情稱政治原因非加刑理由
代表楊的大律師早前求情稱,楊犯案涉及政治原因,不應成為加刑理由。王官表示,無論兩名被告的政治理想有多崇高,也不可以用違法方式表達不滿,無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犯法者必須要面對法律制裁。王官又認為須給予兩人阻嚇式刑罰,以反映公撕翵ぁ顗瑣廒~、關注和厭惡。
王官指楊是成年人,理應思想成熟,看不出有任何減刑因素,決定判囚兩年。至於葉的勞教中心報告指他多次轉工,愛玩網上遊戲,適合接受紀律訓練,王官考慮到葉即時承認串謀縱火罪,並第一時間把案發經過和盤托出,故判他進勞教中心,接受嚴厲的教育。
【案件編號:DCCC6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