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控暴動罪 引林鄭撞樣辯護
【明報專訊】技術員被指在去年旺角大衝突中參與暴動及燒的士,過程被途人拍下,他早前否認暴動及縱火兩罪。辯方昨以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及候任特首辦秘書長丁葉燕薇「撞樣」為例,說明人有相似,故控方亦不能斷定技術員便是縱火者。
控方指出,被告楊家倫(31歲)在旺角大衝突過後突然更換八達通卡,又改變戴眼鏡的習慣,且被告身為技術員,家中有電腦^卻沒有電腦,質疑被告有意隱瞞犯案事實。但辯方反駁指出,這些推理因素均不足以證明被告有所隱瞞,法庭不應考慮,但法官指殺人犯也會珓芛[,辯方回應兩者不能比較。
稱未能斷定是相中人
控方又提到,被告拍攝身分證照片及求職信證件相時,均有戴眼鏡,法官指申領身分證是「人生重要場合」,反映被告有戴眼鏡的習慣,但辯方指這種想法對被告不公道,稱戴不戴眼鏡是個人在不同年齡階段時的不同選擇。
辯方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相中人就是被告,他舉例指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及候任特首辦秘書長丁葉燕薇相似,其他人有可能認錯。辯方大律師又認為相中人戴帽,令其身分更難辨認,如他在庭上戴了假髮,「有人認我唔出」,惹得聽審人士哄笑。案件押後至4月3日裁決,技術員續獲保釋。特首候選人還有曾俊華及胡國興。
【案件編號:DCCC8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