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不符廣告內容 盛八放題罰3.6萬
【明報專訊】盛八日式燒肉放題店的燒烤自助餐,因沒有向顧客提供廣告中提及的部分食物和飲品,與廣告內容不符,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3.6萬元。
海關接舉報「放蛇」
案情指出,盛八日式燒烤店位於銅鑼灣、尖沙嘴及旺角分店,去年在Groupon的網上廣告聲稱,「2人2小時燒肉放題」有各式果汁汽酒、果汁及綠茶任飲,又會提供日本甜番薯、白蘑菇、日本魷魚筒、日本福岡魷魚頸、鐵板香草牛油海螺燒和辛口辣凍拉麵等,涉作出虛假商品說明。
海關接獲舉報,於去年5月到該店試購,調查發現,該連鎖餐廳並無向顧客提供部分食物及飲品,與廣告內容不符,故作出票控,每張傳票罰款5000至1萬元,合共罰款3.6萬元。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