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蒲台島兩幅由私人發展商持有的地皮,2012年被發現鋪設石屎板,用作放置骨灰龕。兩間私人發展商其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地政總署釐清土地用途,包括是否容許在地底放置骨灰龕。及後政府要求法庭下令清除該地上的所有骨灰龕及石屎板等建築。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私人發展商敗訴兼賠訟費,並頒令須移除地皮上包括骨灰龕在內的所有建築。 地段限農業 業權易手仍有效 法官於判辭中指出,原訴Splendid Resources Inc.和Sky Pacific Ltd. 爭議政府並無就涉案地段的使用作任何限制,惟地皮於1932年公開拍賣時已列明,土地是出售作農業用途,而且在業權易手後仍對新業主有效。法官指若沒有政府特別許可,所有涉及新界的政府租契土地只能作農地用途,不能用作牟利,故裁定原訴於地段上所做的平整和放置石屎板工程,是違反政府所訂立的拍賣和批地條款。法官同時頒令原訴須從土地取走所有遺骸和骨灰,及清走所有構築物。 【案件編號:HCMP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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