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市一名犯案時只有13歲的少年,昨日被判刑事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被判監禁6個月便可以出獄。 被告現今已15歲,受害人是14歲少女羅斯(Lecent Ross),她於2015年7月9日在市西基伯齡路夾阿比安路附近的Jamestown Crescent鎮屋區中槍不治。 警方於案發1個月後拘捕了2名分別為13歲和18歲的疑犯,前者先被控誤殺罪名,後來被改控刑事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被告受到青少年犯罪法保護,他是死者的男朋友。 在獲悉判刑後,羅斯的姑媽強森(Teleza Johnson)指出,刑期並不恰當,理由是被告前後有過27次,因為犯事,被帶回返警署的紀錄。對於被告的所作所為,她認為被告服刑後,一定會再次犯事。 她又說,被告知道自己是犯法的,他犯案時擁有被禁制的槍械。 被告的辯護律師埃里克森指出,被告當時在約會死者,但手槍卻走火,當時是上午10時,子彈卻不幸擊中死者。他又說,案發時被告並不知道手槍已裝上子彈,他藏有手槍是用作自衛,卻帶來這宗悲劇。 然而當地的牧師Keaton Auston卻不同意被告用手槍自衛的論調,認為事件是反映聯邦和省政府,都未有做好槍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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