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跟蹤調查拍錄像 識破華漢邊領賠償邊兼職
受聘當日遇車禍 索賠「代替金」
【明報專訊】一名安省華裔男子受聘在超市的肉檔任職當日﹐即遇上車禍受傷﹐向保險公司領取收入代替金(Income Replacement Benefits)。休息半年後﹐當事人兩度偷偷為舊僱主工作﹐卻未向保險公司申報﹐後者停付代替金﹐男子不服﹐不但向車禍福利服務牌照上訴仲裁庭(Licence Appeal Tribunal)申訴﹐更要求保險公司將每周支付的代替金加倍﹐由原來的200多元增至400元。
仲裁庭指申訴人未能提供有效的醫療證據證明沒有工作能力﹐根本不符合繼續領取代替金的資格。即使申訴人可領取代替金﹐但因未能提交適合的入息證明﹐亦未能計算出合理的代替金。
申訴人在2015年9月18日受僱於一間超市的肉檔﹐但開工當日即遇上車禍。申訴人聲稱在意外中受傷﹐無法工作﹐並向案中答辯人保險公司Allstate Insurance Company of Canada索取代替金。
答辯人由2015年9月25日開始﹐每周支付申訴人210.57元的代替金﹐至2016年2月7日便停止。原因是從那時開始﹐申訴人未能提供就業紀錄、入息證明及醫療報告。其中答辯人多次要求申訴人提交意外前四周的入息證明﹐以便計算代替金的數額﹐但申訴人始終未有反應。
另外﹐答辯人亦派人調查申訴人﹐發現他不但可自行駕車﹐更先後在2016年2月8日至3月21日及8月9日至16日期間﹐返回肉檔工作﹐而申訴人卻未有知會答辯人。
答辯人也曾派人調查﹐並有錄像證明﹐申訴人接受評估時﹐不但可駕駛汽車﹐且返回意外前的肉檔工作﹐與報告內容有矛盾。
申訴人事後對此直認不諱﹐但聲稱當時只是嘗試重新投入工作﹐但因傷患而令他無法持續工作。
申訴人2016年4月25日去信牌照上訴仲裁庭申訴﹐要求答辯人支付同年3月22日﹐以及同年8月17日至今的代替金。他更在同年7月﹐在特許會計師的協助下﹐向答辯人提交代替金的計算方法﹐將過去的每周逾200元加碼至400元。
申訴人指出﹐在肉檔工作﹐職務包括切肉、去肥膏、補充肉櫃存貨及招呼客人﹐每周工作72小時。但他發生車禍後﹐身體狀況令他無法工作。申訴人雖向仲審委員會提交身體功能評估報告﹐指申訴人在接受評估時﹐確實無法工作。但由於答辯人呈交的錄像已清楚顯示﹐當時申訴人返回舊公司工作﹐故仲裁庭認為報告的可信性很低。
申訴人亦呈上由一名自稱為心靈工程師(psychometrist)所撰選寫的心理報告﹐指申訴人於車禍後出現創傷後心理壓力緊張症候群﹐影響其工作能力。
但仲裁庭質疑報告的可信性﹐因報告結論指申訴人在測試中顯示認知能力、記憶力與理解力都沒有問題﹐與報告的內容自相矛盾。況且﹐報告中所提及的測試結果亦與申訴人是否有能力擔任肉檔工作無關。
總結以上種種﹐仲裁庭認為﹐申訴人未能提供有力的醫療證據﹐證明他於2016年2月後﹐仍無工作能力,無證據証明申辯人可獲得增加代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