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翠珊敗訴 脫歐須經國會
最高法院裁定毋須詢地方議會 政府日內提動議
英國最高法院周二(24日)維持高等法院裁決,要求首相文翠珊政府必須先通過國會投票批准,才能啟動脫歐程序,但裁定毋須先分別諮詢蘇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才啟動脫歐。裁決令外界憂慮文翠珊訂下在3月底前啟動脫歐的時間表,不過文翠珊政府昨強調不受影響,並會於日內提交動議。
英國最高法院以8比3票數通過裁決。院長廖柏嘉(David Neuberger)昨說:「公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如要修改法例令公投生效,就要得到英國憲法批准,亦即國會同意。」
法院裁決理據是考慮到英國為加入歐盟前身「歐洲經濟共同體」而制定的《1972年歐洲共同體法案》,該法案規定歐盟法例是英國法例的來源,只要該法案仍有效,歐盟的法例仍凌駕於英國法律之上,因此英國退出歐盟,對英國憲制帶來根本改變,所以必須通過國會。再者,脫歐後英國居民會喪失部分來自歐盟法律獲得的權利,因此英國政府不能沒經國會授權,就擅自啟動脫歐首步《里斯本條約》第50條。
不過,最高法院裁定啟動脫歐毋須取得北愛爾蘭、威爾斯及蘇格蘭地方政府的同意,理由是英國《下放權力法》雖給予地方政府更多權力,不過英國與歐盟關係及其他外交事務,均屬於英國政府及國會負責,而非地方政府。《1998年北愛爾蘭法》也沒有賦予北愛相關權利。
《每日郵報》轟法官 司法大臣護航
檢察總長衛俊明(Jeremy Wright)昨在法院外表示政府對結果感到失望,不過會遵守裁決和盡所能執行。英國司法大臣卓慧思(Liz Truss)亦發表聲明為最高法院法官護航,稱政府會尊重法院裁決。英國《每日郵報》炮轟最高法院法官蔑視支持脫歐選民的意願。文翠珊政府強調裁決不影響3月底或之前開展脫歐程序的時間表,又稱日內會提交脫歐草案。脫歐事務大臣戴德偉稱,政府會提出直截了當的法案,讓文翠珊啟動脫歐程序。他說:「我相信沒有人會試圖阻撓國民的意願,或拖延脫歐過程。這不可能回頭,去年6月23日後已不能回頭。」
如今英國政府要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的法案時,要經過上、下議院各5個階段,每個階段均須議員投票通過,當中議員將有大量機會提出修訂,而兩院議員必須同意最終草案字眼。當英國政府正式啟動第50條後,便須於兩年內與歐盟達成脫歐協議。消息稱,文翠珊政府試圖以簡短草案,盡快通過法案,減少被「拉布」風險(見另稿)。這次脫歐司法戰源於英國女商人米勒(Gina Miller)就脫歐程序提出法律訴訟。英國倫敦高等法院去年11月3日作出裁決,指政府在啟動脫歐程序前,必須取得國會的同意及批准。文翠珊政府上訴至最高法院。
米勒昨稱,最高法院裁決顯示「沒有任何首相、政府能預期自己是無可爭辯及無可挑戰的。只有國會才是至高無上」。
蘇格蘭威脅再度脫英公投
對於最高法院裁定脫歐不用諮詢蘇格蘭等地方政府,蘇格蘭首席部長施雅晴昨發聲明,稱判決更清楚顯示蘇格蘭必須決定是否應自行掌握未來,表明判決令蘇格蘭「向推動第二次獨立公投接近一步」。
英鎊在裁決後一度微升。市場原預期任何能破壞英國政府「脫歐」時間表的裁決將利好英鎊,不過投資者擔心裁決令「脫歐」的不確定性增加,英鎊隨即掉頭下滑,兌美元跌穿1.25。英鎊在周一已經「偷步」升了1.29%。(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