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慈善機構年尾幾周最為繁忙﹐民眾通常拖到12月31日稅務年度截止前﹐匆促作出捐贈。業內人士稱﹐慈善捐贈既是助人為樂﹐又可令捐贈人得到稅務優惠﹐可謂一舉兩得。
在2013年﹐逾2,400萬名國民共計作出128億元慈善捐贈﹐等於捐贈者人均捐助531元﹐這是加拿大統計局最近的數據。
為非牟利組織提供支持的慈善機構Imagine Canada估計﹐上述捐贈額中﹐40%亦即50億元善款﹐是在年尾6周內到位。慈善組織United Way與較小的社區基金會﹐都是該機構成員。
該機構行政總裁麥克唐納(Bruce MacDonald)說﹕「這個時間捐贈會洶湧而來。確實﹐這個季節引致人們想到其他人。」
Imagine Canada說﹐人們捐款基於多個理由﹐但最共通的是與個人有某種關聯。
麥克唐納說﹕「不論是自己、朋友或家人﹐曾受益於一間慈善機構的工作﹐那就是無法取代的(動機)。」
慈善捐款動機通常是助人為樂﹐但也有經濟上的好處。
根據現行稅法﹐加拿大人向在稅務局註冊的任何慈善機構捐款﹐可申報為聯邦與省稅抵稅額﹐最多到每年入息的75%。
報稅時申報的捐贈﹐必須是稅務年度12月31日或之前的捐款始有資格﹐但抵稅額可以保留最多5年。
聯邦抵稅額是首200元捐款獲15%﹐餘款為29%。慈善捐款亦獲省府稅務抵扣﹐從5.05%至20%不等。
比如說﹐沙省居民捐款400元﹐可獲140元抵稅額。
抵稅額只能用來扣減任何應繳稅款﹐但可在配偶之間分享。假如一方配偶入息比另一方高出很多﹐這個好處尤其明顯。
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PwC)稅務合伙人李甘迺迪(Brenda Lee-Kennedy)補充說﹐假如人們預期不久的將來有更高入息﹐亦可將捐款的抵稅額延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