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遼寧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北大方正集團原首席執行官李友犯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數罪並罰,判囚4年半,並罰款7.5億元(人民幣,下同),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李友曾涉及前中辦主任令計劃、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等人案件,因舉報有功而獲輕判。 中新社報道,李友作為內幕信息知情者,在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進行股票交易,構成內幕交易罪;指使他人隱匿應當保存的財務資料,構成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帳務會計報告罪;因拒捕而指使他人拖延時間,阻礙公安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法院還對該案其他11名被告分別判處監禁、罰款或免於刑事處罰,全部被告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報道稱「2015年1月4日,方正集團公司高管魏新、余麗、李友應相關部門要求,協助進行相關調查」,法院則稱,李友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且其隱匿財務資料及妨害公務的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5年1月5日晚間,方正集團發公告稱,董事魏新、李友、余麗3人於前一天協助相關部門調查,被一同帶走的還有李友的弟弟李國軍。而令計劃是2014年12月22日被中紀委調查。方正集團由北京大學投資創辦,令計劃妻子谷麗萍、兒子令谷都是北大校友,李友與令家關係密切。令計劃的判決書中稱,令曾為「魏新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對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收受財物共計價值643萬餘元。 此外,《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李友曾借錢給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兒子姚亮、前秘書劉書帆,數額多達1000萬元,用於購買方正股票,從中牟利;他還曾向奚曉明行賄3000萬元。不過,李友的重大立功表現是舉報了國安部原副部長馬建,承認曾向他行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