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無權申放公假 圖書館職員申覆核
【明報專訊】康文署女助理圖書館館長指經常要連續多天工作,更試過連續工作30天。她不滿《公務員事務規則》列明公務員沒有申領公眾假期的權利,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並要求賠償。
稱曾工作30天無假放
康文署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根據司法覆核申請書,申請人莫凱珊現任職助理圖書館館長,她稱不時要連續多天上班,更試過連續工作30天。她舉例指在圖書館的「閱讀繽紛月」活動期間,她一周需5天工作之餘,其餘兩天亦被要求上班。申請人一方批評,《公務員事務規例》列明公務員沒有申領公眾假期的權利,故公務員一星期可能連一天假期也沒有,有違公務員的合理期望。
申請人一方續指出,根據《基本法》第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故上述《公務員事務規例》實剝奪公務員的基本權利。此外,《公眾假期條例》第2條訂明除另有規定外,公眾假期是指所有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故申請人一方認為上述的《公務員事務規例》,亦違反《公眾假期條例》。
申請人一方遂要求法庭裁定上述《公務員事務規例》屬違法,並要求康文署補償她2011年起的相關損失。
【申請編號:HCAL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