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元殺3人 15歲應否寬待?
本月初,河北承德15歲男生為劫財,冷靜地將在自家附近開士多為生的店主一家三口滅門。按內地法律,疑犯超過14歲,需負刑事責任,不過因未成年因此不適用死刑。這在網絡上引起爭議,如此兇殘的未成年人是否需要寬待?
承德警方指,事發地點一樓為士多店,二樓為店主臥室。本月2日晚。中三學生王×(圖)以買東西還差1元錢為由,與一樓的女店主李××爭吵,闖入廚房拿菜刀將李斬死,再到樓上臥室,將李6歲兒子及酣睡的丈夫一同殺害,隨後搜掠現金並拿走了20多盒香煙及死者的手機逃回家中,翌日在父母陪同下投案。
按照內地《刑法》,14至16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過按照以往內地慣例,未成年疑犯一般不會判處死刑。內地網民表示,如此兇殘的未成年人不該享有「慈政」,甚至翻出2002年製造北京藍極速網吧大火造成25死13傷的3名未成年兇手的報道,指這些人經過多年刑期後,會再重新進入社會,不過留給死者家屬是一生傷痛。
缺父母關愛 易走歧途
實際上,近幾年以來,內地屢有未成年人犯下重案,涉案者要麼是留守兒童,要麼就存在其他家庭教育問題。一名心理醫生朋友曾談及這些案件稱,改革開放以來大量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疏於對子女的教育,以至於這些孩子無法體會到家的概念以及家人的關愛,潛意識中想要報復、珝嬰菑v所不曾擁有的美好。如想解決問題,父母教育萬萬不能缺席。
明報記者 鄭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