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向作家索償500萬
【明報專訊】著名武俠小說大師金庸日前起訴內地幻想文學暢銷書作家江南(圖)及有關出版社,指江的作品《此間的少年》涉嫌侵權,要求賠償500萬元人民幣。江南發聲明稱,「從未有侵權想法,相信法院審理」,又稱「給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擾令我非常地自責」。
作品用金庸小說人名 江南:從無侵權想法
《此間的少年》是江南的首部作品,最初發表於網絡,主要講述在汴京大學,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大俠的校園故事。2002年該書出版,後又再版3次。《華西都市報》指出,10月11日,金庸起訴江南及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除賠償和公開道歉外,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複製、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珖w存圖書」。
江南23日回應稱得知被起訴後「有點懵」。他說自己是金庸的忠實讀者,承認「主要是出於好玩的心理」,在書中借用金庸小說中的人物名,來講述大學生活的故事。「當時覺得這是個校園小說,並不是武俠」。 又說當年出版時,曾就書中人名諮詢法律意見,被告知未曾觸及法律規定,才決定出版此書。
目前江南已將此事交律師處理,他23日發表的聲明稱,「從未有侵權想法,相信法院審理。無論法律層面的結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於我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這些事情給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擾令我非常地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