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8歲男生網購24把「仿真槍」,未到手就被判無期徒刑,男生及其家人申請撤銷該案判決,望能重審。在10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通報稱,將重審該案,認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處被告人劉大蔚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劉大蔚親屬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 在2014年,四川達州18歲男孩劉大蔚通過一家海外網站網購了24把「仿真槍」,後被海關查獲。經鑑定,24把槍形物中有21把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把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至上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劉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大蔚對此提出上訴,福建高院於上年8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維持原判。 去年11月,劉大蔚及其家人委託律師向福建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訴狀,請求撤銷該案判決、啟動再審。福建高院表示,經依法覆查,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劉大蔚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劉大蔚親屬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走私以壓縮氣體等非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十支以上,屬於走私武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但在劉大蔚「網購仿真槍案」中,「劉大蔚是否年滿18歲」和「網購槍未到手的危害性多大」將成為影響案件再次審理的兩個關鍵點。 目前,劉大蔚的父母也從四川達州去到福建寧德,等待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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