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今年7月發生的老虎傷人事件,受傷遊客近日向動物園索賠,野生動物園聲稱無責任。中國消費者協會表示,在經營行為中,保護消費者安全是經營者的第一責任,即使消費者「違規」,亦不等於經營者無責任。 消費者違規 不等於經營者免責 《工人日報》報道,根據北京市延慶區委宣傳部消息,造成一死一傷的猛虎傷人事件,是遊客在自駕車遊覽猛獸區時私自下車,突遭老虎攻擊所致。動物園曾與遊客簽署《自駕車入園遊覽車損協議書》,自駕車主嚴禁下車。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部負責人表示,保障消費者安全是經營者的首要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或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中消協法律部負責人說:「在自駕車遊覽過程中,可能發生車輛受損、機械故障、遊客患病、生理需要等需開門求助的情形,致使消費者暴露在兇猛動物攻擊範圍內。作為組織經營者,僅發放警示說明、簽訂協議書是不夠的,應當採取與危險程度相當的更有效措施,如對車輛加裝防護裝置、挖掘隔離壕溝、配備自衛工具等。同時應設置救生員,配置麻醉槍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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