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過往有大廈外牆掛上違規招牌後,業主或大廈法團質疑被「蒙在鼓堙v。屋宇署計劃改善程序,要求招牌持有人或負責人,未來向署方入則或透過小型工程申請時,須填寫文件,提供懸掛招牌所涉樓宇的法團資料,署方會將有關文件副本提交予相關法團,以確保雙方知悉情G。 申請工程須提供所涉法團資料 屋宇署助理署長梁少文表示,以往曾有不少違規招牌個案,涉事大廈業主或法團聲稱,不知悉大廈外牆被廣告公司及承建商掛上違規招牌,難以阻止違規招牌搭建。他指出,一般情G下,雖然大廈法團有權禁止外牆掛上招牌,但為杜絕不知情情G出現,未來透過入則或小型工程申請的招牌,屋宇署會要求填寫文件,提供所涉樓宇的法團資料,並將該文件副本通知相關法團,以確保雙方知悉。 梁少文指出,有關文件並不代表有關法團同意或否決掛上招牌,強調屋宇署不會介入招牌持有人與法團之間的協商,但此舉有助署方追尋相關持份者。 建招牌資料庫追溯持有人身分 屋宇署小型工程及招牌監管總主任張金源說,由於本港商舖流轉速度極快,過往有不少棄置的違規招牌,難以追溯持有人身分,即使署方委聘承建商清拆違規招牌後,最終亦難向涉事人追討清拆費用,要由公帑埋單。他表示,署方現時已就本港招牌建立資料庫,目前只有約8400個招牌資料,承認需時收集。 梁少文指出,署方針對「超大型招牌」向法庭申請優先清拆令的執法行動,不少都是署方委聘承建商先清拆,當中清拆成本最高的一個涉及約20萬元,署方正向相關招牌持有人追討費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