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街道招牌處處,但大部分屬違規搭建。屋宇署針對近年愈來愈多「超大型招牌」,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署方放棄發出一般清拆令的慣常做法,今年起採取「終極絕招」,直接向法庭申請優先清拆令,以避免有人借程序拖延清拆,至今已申請10張優先清拆令,成功清拆11個超大型招牌,過程一般只需一個月。
明報記者 黃俊鋒
現時本港約有12萬個招牌。屋宇署小型工程及招牌監管總主任張金源接受訪問時表示,目前屋宇署批准約1400個招牌豎設,另估計約7000個招牌是經「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入則申請,餘下則屬未經署方批准、違規搭建或已棄置招牌,部分有結構不穩或失修問題。
他表示,屋宇署一直按風險評估,分緩急先後處理違規招牌,當中針對有即時危險的招牌會立即清拆;而署方亦於2013年9月實施「違例招牌檢核計劃」,讓招牌持有人檢測後,再向署方申請暫時保留現存的違規招牌,每次有效期為5年,5年後須重新檢測。
不過,因應近年出現愈來愈多覆蓋樓宇整幅外牆,或以懸臂式伸出安裝的超大型招牌,屋宇署助理署長梁少文表示,這類招牌有別於一般商舖用作「搵食」的招牌,是出租「搵銀」,當中覆蓋樓宇立面逾40平方米以上,或以懸臂式安裝面積達20平方米以上,已屬於超大型招牌,這類招牌不能參與檢核計劃,須向署方入則申請。
以往清拆令 最長拖5年
梁少文指出,由於這類超大型招牌一般位於人流極多的地區,對公眾安全構成極高威脅,有需要優先取締。他說,以往屋宇署處理一般違規招牌下,會按《建築物條例》第24條向招牌持有人發清拆令,但持有人可透過上訴或招牌易手等方法,拖延執行清拆令,最長更試過有個案前後拖延5年才成功清拆違規招牌。但由於超大型招牌每月租金收入可能高達逾十萬元,招牌持有人拖延過程中或已獲得可觀租金收入。
委派承建商拆除再追收工程費
針對以上情G,梁少文表示,屋宇署今年起針對超大型招牌,決定按《建築物條例》第24B條向法庭申請優先拆卸令,由法庭頒令,要求持有人在10天內清拆招牌,若持有人不執行清拆,署方亦會立即委派承建商拆除有關招牌,再向持有人追收工程費及附加費。
他形容這項措施有「斧頭」作用,目的是要盡快取締超大型招牌,「對付用來賺錢的超大型招牌,如果無正式入則,署方絕不手軟」。今年至目前為止,法庭已批出10張優先清拆令,成功清拆11個超大型招牌,有關招牌分別位於旺角西洋菜南街、彌敦道、中環德己立街等,當中最大一個招牌面積達70平方米。
擬一年清拆18個超大招牌
他說,署方因應人手,已訂下每兩個月清拆3個超大型招牌的工作目標,即一年清拆18個,承認該措施推出後令招牌業界有很大反彈,但署方期望透過此舉增加阻嚇力,令業界「重回正軌」,透過入則申請興建超大型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