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解密:氣候變化殺到埋身
【明報專訊】時至10月,香港的氣溫還不時突破30℃大關,同學有否感覺奇怪?2007年與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同獲頒諾貝爾和平獎的美國前副總統戈爾(Al Gore),曾參與環境紀錄片《絕望真相》(An Inconvenient Truth)的製作,努力推廣氣候變化令地球存亡危在旦夕的信息。
相隔近10年的2016年上半年,是美國太空總署有紀錄的136年以來最暖。看來地球的天氣沒有最熱,只有更熱。到底有何良方妙藥救地球?
◆國際應對氣候變化會議與政策
1992:巴西里約熱內盧展開由聯合國舉辦的地球高峰會(Rio Earth Summit),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肯定人類在全球暖化中具有責任,建議各國減少碳排放(carbon emission)。 至1993年6月全球166個國家簽署
1994:公約正式生效,但減排目標被認為不足應付氣候變化的節奏,此後各國集中討論如何回應暖化問題
1997:確立不同國家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The Principle of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是為《京都議定書》(The Kyoto Protocol),締約國政府陸續定下減少碳排放的目標:以1990年為排放量基數,於2008至2012年達成減排約5%。美國雖有簽署議定書,但被國會否決未能實行,加拿大亦於2011年退出
2005:歐盟成立碳排放買賣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具法律效力。歐盟國家目標於2020年達成3個「20」:減排20%、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比重增至20%、提升能源效能(energy efficiency)20%
2007:IPCC的報告指出自20世紀中開始錄得的全球氣溫上升,因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而導致的溫室效應,出現的可能高達九成
2009:丹麥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COP15)討論如何延續《京都議定書》未完成的目標,但與會國家未能對減排目標達成共識
2010:墨西哥坎昆氣候變化大會(COP16)內,各國代表同意成立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由2020年起每年籌集1000億美金幫助發展中國家對抗氣候變化
2015:巴黎氣候變化會議(COP21)參與國家達成歷史性的《巴黎協議》,195個國家一致同意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承諾於2100年前全球平均氣溫上升相對於工業化前不超過2℃,並盡力控制在1.5℃之內
◆氣候變化關鍵字
CO2, CH4, N2O:三大溫室氣體的縮寫,分別為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
UNEP: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1972年成立,聯合國系統內負責全球環境事務的機構,職責包括提倡、教育和促進全球資源合理運用,推動全球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於1988年由世界氣象組織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成立,為各國決策者提供氣候變化影響的科學觀點,包括恆常評估氣候變化的現況及潛在環境與社會影響等,並提供減緩氣候變化的方向及建議
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承諾參與對抗氣候變化的國際公約,現時有197個國家承認此公約
◆全球化石燃料碳排放趨勢(1900至2011年)(圖)
◆香港酷熱天氣日數(1976-2016年)(圖)
◆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
40%:以2005年為基礎,20年內能源強度減少的目標
50-60%:以2005年為基礎,在2020年把香港的碳強度水平降低的目標
5%:以2014年為基礎,政府建築物在2020年前達到的節電目標
◆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的角色
香港政府的代表也會出席大型的氣候會議,例如環境局長黃錦星以中國國家代表團成員身份出席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並在簡報會上介紹香港受氣候變化的影響及應對方法,包括減排目標等。此外,民間自發的組織亦有出席會議,以另一個角度觀摩、監察。低碳亞洲主席莊陳有認為,香港有責任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作出更大的貢獻,包括廣泛使用太陽能、推動城巿有機耕種等,質疑為何這些政策未得落實。另外,低碳亞洲行政總裁兼巴黎氣候峰會香港民間代表團團長黎廣德亦認為,政府應用更大的決心和努力,推動公眾及企業有更高的環保意識,著力發展綠色經濟(green economy)。
國際層面的合作
《京都議定書》定下「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即減少碳排放為所有國家應盡的責任。歐美國家在過去半個世紀製造大量溫室氣體,而且這些發達國家多已有一定發展成熟程度。反之,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水平仍較低,過去數十年未有產生大量碳排放。減排無疑會增加企業成本,強制減排或會影響部分國家的經濟發展。
不過,環境被破壞不可逆轉,經濟發展受影響是否不致力減排陣營站得住腳的理由?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仍屬發展中國家的中國,以及經濟迅速崛起的印度、巴西等,是否應該在工業生產時,顧及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已發展國家又應否在科技、法例及資金上支援發展中國家減排,同時令全球,包括自己的國家受惠?
文:楊淑敏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