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提及海洋塑膠污染,大家或聯想到海灘上被遺棄的食物包裝袋、堆積在海岸的發泡膠或各類飲料膠樽等。但其實海洋媮晹釦畯怓搕ㄗㄐA但影響著海洋生態和我們健康的「微塑膠」污染。
微塑膠泛指長度小於5毫米的塑膠,主要由大型塑膠垃圾分解而成,部分由工業製成,包括化妝及個人護理產品中,用於清潔、增加光澤等功能的塑膠微粒。這些微塑膠難被清理,而且會污染海洋,威脅海洋生物以至人類的健康。
兩至五成護理產品含微塑膠
微塑膠污染海洋的問題嚴重,引起愈來愈多消費者關心。綠色和平於2016年8月初成立了「微塑膠搜查隊」,召集義工到五大化妝及個人護理產品連鎖店,包括屈臣氏、萬寧、莎莎、卓悅及卡萊美,尋找含微塑膠的產品,調查這些產品在市面上有多普遍。
30多名義工花一個月走訪鬧市多間店舖,記錄共1400多件化妝及個人護理產品,撇除標籤上沒有註明成分的產品,調查發現各大零售商售賣含微塑膠產品的情況非常普遍,當中兩成至五成的產品含微塑膠。除了一般人認為的洗面膏、磨砂產品含有微塑膠外,原來化妝產品或防曬用品含微塑膠的情況更為嚴重,而這些產品含有的微塑膠通常比磨砂等清潔產品更為幼細。根據醫學研究,尺寸小於100納米的物質有可能被皮膚細胞吸收,所以微塑膠極有可能對人體造成直接影響。
外語列成分 消費者難知
另一方面,「微塑膠搜查隊」亦發現調查的產品之中有一半沒有標明成分,或只以日文、韓文等外語列出成分。消費者即使能把微塑膠的中、英名稱倒背如流,也難以核對這些產品成分。
產品標籤關乎消費者知情權,企業有責任提供充足的資訊讓消費者選擇。很多時候,民間壓力團體在要求企業停用有害或從不道德途徑得到的原料,例如農藥、有毒的化學物質,或是以非法伐林而種出的棕櫚油、嚴重剝削工人而採得的血鑽等的時候,企業經常以「有求有供」為自己詭辯,若消費者覺得有問題、不再購買,商家也不會做虧本生意。可實情是,企業從來沒有向消費者提供準確資訊,只以精美的包裝及廣告令他們忽略產品生產背後對環境及工人的傷害。
生產者有責任提供資訊
在歐洲、美國及日本等法制比較完善的國家,通常有法例要求產品必需列明生產成分;反觀香港,除了食品或藥品外,並無法例要求化妝或護膚品要列明成分,無法阻嚇不良企業。香港的零售店舖都屬於產業的下游,他們大多沒有生產自己的產品,只是代理銷售其他生產商的產品,所以只能依賴生產商提供產品成分的資料。可是,零售商和生產商之間可能還隔了出入口商、分銷商等,所以零售商在查問產品成分時,可能會困難重重。因此,如果政府立法規定產品必需列明成分,整個生產鏈都有責任提供產品的資訊,讓消費者得到更多保障。消費者亦應支持推動保障他們知情權的法規,保障自己和保護環境。
文: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連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