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漢向居於屯門良景h的六旬婦人借錢,婦人指自己沒錢,伙同無業漢到隔鄰九旬老翁的單位爆竊,偷去逾30萬元財物,包括26萬現金、3隻戒指和1條頸鏈。兩名被告昨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各被判囚兩年。 各囚兩年 辯方求情:一時貪念 法官判刑時指出,首被告鄭美玲(64歲)及次被告方計星(51歲)共同犯事,案情嚴重,考慮兩人並沒有使用爆竊工具、手法非專業,事主亦取回部分竊款,故判監兩年。辯方求情指出,首被告盆骨鬆脫,要長期坐輪椅及服止痛藥,犯案只因兩人一時貪念,並無預謀。 偷老翁逾30萬元財物 根據案情,九旬老翁退休後靠綜援為生,沒有銀行戶口,所有積蓄均存放在單位內。今年6月21日,老翁外出回家,發現單位有被人搜掠痕[,放在客廳抽屜內2000元現金、在睡房一個木箱內的26萬元鈔票和首飾被盜。警方調查後,在首被告的單位發現部分失竊款項,她警誡下承認次被告向她借錢,但她沒錢,便茼董Q告到對面單位「試試」。 次被告強行打開老翁單位的門入內爆竊,首被告則用安裝在家門外的閉路電視「睇水」,事後兩人分贓。次被告被捕後承認犯案,除分給首被告的款項,其餘竊款已用作買手機和還債,全部花光。 【案件編號:DCCC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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