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未上鎖兼車匙放車內 汽車被偷出車禍少年傷 車房東主判負37%責任
【明報專訊】安省一間修車兼買賣汽車的車房,因未盡責防止盜竊,被2名年僅十五、六歲的少年偷走一輛汽車。被盜車隨後發生車禍,其中一名少年腦部受重創。重傷少年於是把車房東主告上法庭,法庭判車房東主因此要負37%的責任。
有律師因此提醒市民,大家在冬季把車放在車道上暖車卻無人看管,一旦汽車被盜走,如果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傷亡,車主也要負上一定責任,因為是車主的疏忽導致被盜繼而引發車禍,所以大家要對此抱有足夠的警惕性。
事情發生在2006年的7月,在安省Paisley鎮,一名時年15歲的少年J.J.去到一個好兄弟C.C.的家中玩耍,同行的還有一個少年T.T.。後兩人喝了不少啤酒,而C.C.的母親看見他們喝得高興,又給他們買了一箱啤酒,自己卻跑去睡覺。
T.T.和C.C.不但喝啤酒,還再找出一瓶伏特加,加入果汁又是一輪狂飲,並且三人還抽了一些大麻。
喝足之後,T.T.先行回家,而C.C.和J.J.兩人就跑出去玩耍,他們最後跑到一家名為Rankin的車房,發現一輛Toyota Camry房車沒有上鎖,而且車鑰匙竟然就擺在房車的煙灰缸處。
C.C.雖然沒有駕駛執照,而且也從未有過駕駛經驗,但酩酊大醉的他還是把車開走,而J.J.就坐在乘客座上。車子開出去沒多久就發生車禍,J.J.的腦部受到嚴重傷害。
事後J.J.不但控告C.C.和他的母親,而且連被偷車的Rankin車房的東主詹姆斯(James Chad Rankin)也一併控告,罪名都是疏忽導致他人傷害。
陪審團最後判定,3名被告的疏忽罪名都成立。其中Rankin車房因為沒有將車上鎖,而且還把車匙留在車內,明知這樣做會導致被盜的風險,而且車房的防盜措施也不足。
法官哈斯克羅夫特(Grant Huscroft)在判詞中稱,「Rankin車房對於小偷和那些偷車去兜風的人來說,尤其是對青少年,是一個唾手可得的目標。當這間公司關門的時候,根本沒有任何保安措施防止他人進入這個物業,盜竊的風險很明顯。」
法官指出,該車房早在上述事件發生之前的1年,就已經出過汽車被盜事件。那段時間當地的偷車事件頻生,警方再三提醒市民要鎖車,但這個車房卻總是把車匙留在毫無防範措施的汽車內。
陪審團認定,車房業主詹姆斯要負37%的責任,醉酒駕車的C.C.要負23%的責任,給孩子買酒喝卻又放任不管的C.C.的母親要負30%的責任,受害人J.J.自己要負10%的責任,因為他竟然會和一個沒有駕照、沒開過車且喝醉酒的人駕車出去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