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生效後 安省87病人利用新法尋死 多涉癌症多發性硬化症 死者平均67歲
(多倫多6日加新社電)加新社獲得的最新數據顯示﹐自6月份醫助死亡法生效以來﹐大約200名加拿大人獲得協助﹐結束自己的生命。但這些數字並不能描繪全國真正情況。
根據各省驗屍官辦公室的報告﹐迄今為止﹐安省87人利用此法律了結生命﹐卑詩省66人。阿省至少記錄23宗這類死亡案﹐緬省12宗﹐沙省不到5宗。其他省和地區數據尚未提供。
但若想為全國醫助死亡需求做一個概述﹐即便是基本信息也極度缺乏。
例如﹐尋求協助但被拒絕的人數、促動人們提出申請的病況、提出申請後改變主意的人數、申請獲批前已經死亡的人數﹐這些信息都欠奉。
甚至當事人的性別、年齡﹐以及在何地死亡的統計數字也匱乏。
加拿大死有尊嚴組織(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行政總監戈庫爾(Shanaaz Gokool)說﹐無法清晰評估全國的局面﹐或法律運用情況。
溫尼辟地區衛生局(Winnipeg Regional Health Authority)發言人說﹐緬省有超過60人申請醫助死亡。大部份申請被否決﹐雖然不清楚原因。阿省最新數據顯示﹐23人的申請被拒絕﹐理由包括精神疾病診斷﹐或死亡「並不能合理預期。」
阿爾伯達省醫療服務局(Alberta Health Services)的威廉森(Kerry Williamson)說﹐申請者最多援引的病況﹐有癌症、多發性硬化症(MS)、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這些人的平均年齡67歲。
今年6月﹐聯邦政府引入法律﹐允許蒙受無法治癒病況、自然死亡「可合理預期」的人﹐接受醫助自殺。但論者爭辯說﹐這個定義過於空泛﹐可作出許多解釋。
衛生部長費普真(Jane Philpott)的發言人麥肯迪(Andrew MacKendrick)周四說﹐新法律要求明年6月前制定法規﹐有關數據蒐集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