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元朗錦田水尾村20萬呎魚塘遭收購,再分拆成小地皮蝕賣給個別人士。地政總署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證實,元朗地政處於2014年及去年收到69宗申請興建小型屋宇。對於拆地轉售手法被指有套丁之嫌,該署表示會將懷疑個案轉介,並配合相關執法部門進行刑事調查。 本報日前報道,元朗錦田水尾村有公司於2013年購入約20萬平方呎地皮,翌年將土地分割成72塊小地皮,再以低價出售給多名姓鄧人士;今年初政府花公帑約400萬拓闊該處原有泥徑,興建一條長約400米混凝土車路,遭長春社質疑工程為該區日後發展大型丁屋項目「鋪路」。 58宗輪候處理 地政總署昨向本報證實,於2014年5月至去年9月期間,在該批地段中,共收到69宗申請興建小型屋宇,當中11宗申請個案因不符合基本條件可進一步處理,或沒有提供足夠資料被拒絕,其餘58宗申請個案則按適用程序輪候處理,換言之,目前未有個案獲批。 地政總署強調,不能單憑土地的買賣價格確立是否涉及不當行為或以欺騙手段申請小型屋宇,但署方會繼續將引起懷疑的個案轉介,並配合相關執法部門進行刑事調查,亦會按調查進展終止處理未經批准的申請;惟署方不適宜就個別個案的轉介及跟進細節作出評論,以免影響調查工作的安排及公正性。 該署又指出,若有政府部門要求撥地以進行工程,分區地政處會按適用程序將所需的政府土地撥予有關部門,有關參與跟地政處的小型屋宇審批工作並無關連。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要求徹查事件,又指該地皮目前仍是魚塘,若要填塘發展,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須向城規會申請,認為一日未獲批准填塘,地政總署都不應批准建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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