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岩洞策略區 四成在郊園
【明報專訊】今年《施政報告》透露將完成制定全港岩洞總綱圖。城規會文件顯示,土木工程拓展署建議訂立48個岩洞策略性區域,四成面積位處郊野公園範圍。土拓署稱已就此諮詢郊野公園委員會,落實時可經環評程序處理涉及的環境影響。
要落實須過環評
土拓署於2012年展開岩洞發展長遠策略可行性研究,為公私營機構制定政策指引。城規會周五將討論岩洞發展總綱圖,文件初步顯示設48個「岩洞策略性區域」,每個約佔20至200公頃不等,總面積約4500公頃,新界佔最多,有31個,當中7個在大嶼山;港九分別有11個和6個;四成面積(約1800公頃)位處「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範圍,佔全港郊野公園和特別地區面積約4%。署方諮詢各持份者後,獲政府確立的總綱圖將在土拓署及規劃署網頁公布。
指不涉重要保育價值範圍
文件指出,土拓署按四大條件揀選策略性區域,包括地形、可到達性、發展後能否容納多種設施,以及能否配合重置現有政府設施等發展所需,雖然總綱圖並非法定,但冀供政府及私營機構參考。
署方強調發展岩洞時仍須經過城規會、環境評估等既定程序,並已諮詢漁護署及郊野公園委員會意見,得悉擁有重要生態及保育價值的郊野公園範圍未有劃為岩洞策略性區域。
文件亦指出,署方5月諮詢郊野公園委員會時,委員關注對環境的影響,署方指落實時可於各個案的環評程序處理。郊野公園委員會成員文志森認為在郊野公園發展岩洞爭議大,雖然只涉及地下工程,但擔心影響周遭地面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