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大學生被指在今年初旺角衝突當日,在旺角被發現藏有萬用刀、摺刀及摺鉗,他就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受審。港大生辯稱3年前被親戚恐嚇,擔心安全,習慣帶備有關工具令自己安心,及應付日常生活所需。 裁判官表示被告吳卓(18歲)年紀尚輕,控罪嚴重,查問控辯雙方會否商討以審訊以外的方式處理,但控方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繼續檢控。 控方昨傳召當晚截查的警員作供,警員稱今年2月9日當晚約11時,在彌敦道看見被告的左前褲袋有硬物突出,上前截查後搜出3件工具並拘捕被告。 稱3年前被親戚恐嚇 習慣帶工具 被告自辯時指父親及其七弟早前因物業業權發生糾紛,其家庭3年多前遭七叔恐嚇,聲言會接被告及其姐弟放學,被告擔心會被綁走。被告又稱,其母指七叔曾做夜總會「睇場」,認為對方「唔係講麊梟鵅v,家人遂報警。被告又指不知道七叔已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故一直習慣隨身帶備一把萬用刀,「出入會安心好多」,以及應付日常生活需要,如切食物及開飲料瓶等。2015年,被告購入摺鉗及摺刀並隨身帶備,以修理陀表及方便觓等。案發當日,被告到旺角是想了解衝突過後的情G,習慣使然亦帶備工具到場,但當日沒有使用工具。 但控方質疑,被告受親戚恐嚇已是3年多前發生,案發當日被告未有受恐嚇或威脅;而被告於2012年至2015年間只帶備一把萬用刀便感安心,質疑為何被告自2015年帶備3件工具。 辯方傳召被告教會的傳道人及大學同學作供,兩人均稱多於一次見過被告使用萬用刀,在燒烤時切開肉類、開飲品包裝及修理手推車等。案件押後至9月29日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KTCC2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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