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昨晚突發公布批准港燈興建一台造價41億元的天然氣發電機組(L11),以達至2020年後更長遠的減排目標,新機組部分投資額更可入帳於現在的《管制計劃協議》以計算利潤,變相增大港燈「利潤空間」(另稿)。有學者批評該機組早於2013年遭擱置,政府罕有容許修改現時的5年計劃,須詳細解釋。
港燈﹕沒影響未來兩年淨電費
政府昨晚約7時發出新聞稿,指昨早召開的行政會議,已批准港燈興建一台新的燃氣發電機組,以落實2020年燃料組合。政府發言人表示,新機組會令港燈2017及2018年的電費分別增加0.2%及0.3%;港燈昨晚發聲明指出,歡迎政府批准興建新的燃氣聯合循環發電機組(L11),該機組不會對2017和2018年的淨電費有任何影響。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在2015年3月進行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諮詢時宣布,為達至已承諾的2020年環保目標,即在2020年或之前,把碳強度由2005年的水平下降50%至60%;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量亦將收緊,其中一項應對措施是在2020年起,將本地電力公司使用天然氣的發電比率增加至佔總發電燃料組合約50%。
41億分期入帳 學者﹕電費加完又加
翻查港燈2014至2018年的5年發展計劃,L11機組當時已遭擱置。城市大學管理科學系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總監鍾兆偉對該機組突然獲批表示驚訝,他指政府一直未有明確列明兩電各自的發電燃料比例,直至昨新聞稿才指出,「按港燈的建議,其燃氣發電比率將由現時的34%增加至2020年的50%及2022年的55%」。
鍾兆偉認為政府突然「搬出」對港燈的新燃氣發電目標,加上批准造價41億元的新機組,容許當中5.68億元在現行的《管制計劃協議》餘下年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入帳,餘下約35億元會於2019起繼續入帳,令基本電費增加,對港島居民是「加完又加」。政府有必要交代為何不惜「修改」已通過的發展計劃,讓港燈賺取一筆「額外」利潤。
港燈:簽5年計劃後政府改燃氣比例
不過,港燈行政總裁尹志田昨晚接受本報查詢時解釋,2011年福島核事故後,政府於2014年再諮詢發電燃料比例,結果決定提高燃氣發電比例,至2020年佔總發電五成。但港燈2014至2018年的5年計劃早在2013年已批准,故該5年計劃不能達到上述目標。「現在我們的做法是將一台很舊、轉燒天然氣的機組,延遲至2022年、即待L11投產後才退役,這樣我們就能達到2020年五成氣電,及2022年55%氣電的目標。」尹志田承認,基本電費是要按政府公布的0.2%輕微上調,但由於燃料費下跌,令港燈可承諾2017年淨電費不用加。
能源諮委會不知情
政府消息人士亦解釋,天然氣的發電比率增加至佔總發電燃料組合約50%的政策是2015年決定的,故現時的5年計劃於2013年制定時,並無這項組合指標。而昨日港燈獲批准興建的新機組,是要取代將於2020年退役的舊機組,以維持50%氣電指標。
另外,能源諮詢委員會昨日舉行換屆後首次會議,有委員指政府臨時在議程增加討論港燈新機組項目,事前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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