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增建2900可負擔出租單位 5億投資來自外國買家物業稅

[2016.09.20] 發表
簡蕙芝(右二)、本省專責房屋廳長高利民(左二)、本那比省議員李燦明(一)共同出席撥款宣布並合照。(張伶銖攝)
簡蕙芝說,省府投資5億元在增加可負擔出租單位上,是省府史上最大筆投資。(張伶銖攝)

【明報專訊】卑詩省長簡蕙芝昨日宣布本省將投資5億元,增加2,900個可負擔出租單位,這是卑詩省有史以來在增加可負擔房屋供應上所作最大筆投資,有關經費主要將來自省府新近對外國買家開徵15%物業轉讓稅的課稅收入。

省府指出,推出這2,900個出租單位的合作對象包括非牟利組織、地方政府、政府機構、社區組織及私人部門,而省府考慮撥款的計劃必須是購買現有或興建全新的、針對低中收入的租客、耆英、青少年、學生、有發展障礙的成人,或原住民、婦女和兒童居住的住宅計劃。

省府指出,省府在7月底宣布對外國買家課徵15%的物業轉讓稅時,即同時宣布該新稅收入將作為「房屋優先計劃基金」(Housing Priority Initiatives Fund),並放入一個新成立的「房屋優先計劃特別賬戶」(Housing Priority Initiatives Special Account)內,而昨日宣布新增2,900個出租單位的經費,就來自這個賬戶。至於接受經費補助的項目,可以是購買市場上已有的出租單位,也可以是全新興建出租住宅計劃。省府曾計算,外國買家稅的收入每年可達到1.8億元。

省府表示,有關經費的分配將按個別計劃所需要而決定,省府已經確認多項計劃,將在未來幾個月等撥款核准後再對外公布,而所有接受政府撥款補助的計劃,均將在明年3月前確認並核准。至於新建的房屋計劃必須在未年24個月至36個月之內完成。簡蕙芝說,省府在增加可負擔出租單位上的投資,是省府一系列提高省民對房屋負擔的措施之一,之前已宣布措施包括引進15%外國買家稅、加強對地產經紀行為監督、提高對超過200萬元以上房屋的物業轉讓稅、新屋豁免物業轉讓稅等。

卑詩省新民主黨(NDP)黨領賀謹(John Horgan)認為省府對可負擔房屋的投資非常可笑,且指自由黨目前的所作所為均是為了明年省選。他說,使用公款購買私人出租單位是個不好做法,如同將公有的財富移轉到私人手裡。

省府補充,今年2月省府已宣布投資3.55億元,興建2000個可負擔出租單位,加上昨日的宣布,省府在一年之內對可負擔出租房屋的投資已達到8.55億元,是本省史上最多,也是加拿大各省在單一年度當中所作出最大筆的可負擔房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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