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地契大限存誤解 陳茂波﹕勿自己嚇自己
【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陳茂波指出,近期有關地契條款將於2047年屆滿的說法存在誤解,指回歸後港府一直按《基本法》為期滿土地契約續期,而且部分近年賣出土地的年期已超越2047年,籲市民毋須過慮。
2047限期針對港英批租
陳茂波昨發表網誌,他指坊間其中一種誤解,是以為港府無權處理2047年的土地契約,而這種錯誤看法或是源於《中英聯合聲明》相關條文的解讀出了偏差。根據《聯合聲明》,在1985年5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本港一般的批租或續租土地契約年期,不得超逾2047年6月30日,因此《聯合聲明》中有關2047年土地契約年期的表述,是針對本港回歸前港英政府進行的土地批租。
陳茂波指香港回歸後,據《基本法》第123條,港府批出的土地契約,可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他以港島薄扶林花園為例,指其原地契於2006年中屆滿,獲續期50年至2056年,跨越2047年;至於政府賣地的年期,一般也是從賣地當日起計50年,故近年所賣土地年期全部都已超越2047年。
轟候任議員危言聳聽
對於有提議要求政府立即為所有2047年到期的地契續期,他形容是不切實際,認為至2047年還有逾30年,亦有違契約定下期限的意義。他直斥有候任立法會議員危言聳聽,希望巿民認清事實,毋須「自己嚇自己」,又提醒小業主不要在錯誤的傳言下出售物業,招致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