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沒珍惜「稀有資源」 丟空公屋遭逐 婦申覆核被拒
【明報專訊】新移民失婚婦與女兒獲編配公屋,但被投訴沒入住,房委會突擊檢查22次均無人應門,水表電表顯示單位曾連續148天沒用水電。房委會要求婦人遷出,她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回遷出令,昨被高院拒絕受理。法官指公屋是稀有資源,批評她沒珍惜獲配公屋的機會。
稱為慳水電費 帶女快餐店食飯做功課
44歲申請人陸玉(譯音)早前在司法覆核申請書中聲稱,自2013年12月起與12歲女兒入住德朗h德瑞樓的公屋單位,月租1410元。她解釋,自己患有糖尿病、膽固醇過高及子宮毛病。她每早需帶女兒到上水上學,其後留在學校做義工,或到大埔及北區福利辦事處逗留,直至接女兒放學。女兒放學後,陸稱為節省水電和煤氣費用,會與女兒到快餐店做功課及食晚飯。周末時,兩人則參加課外活動而整天不在家。在學校假期,陸又稱會帶女兒回內地探親,故兩人在涉事時段並不常逗留在家。
法官區慶祥昨在庭上指出,公屋在香港屬稀有資源,數以十萬人正在輪候,案中申請人獲編配單位後卻長期不使用。對於申請人聲稱最終可能要入住茤苤A法官說每一個正在輪候公屋的市民,其現有的居住環境亦可能與茤衩t不多,甚至更差,質疑申請人根本沒珍惜獲配公屋的機會。
婦稱憂住茤 官﹕輪候者更差
申請人一方要求法庭考慮申請人本身是單親媽媽,照顧女兒的時候承受巨大壓力,且患有多種疾病。法官回應說,每個人都有壓力,但申請人未能說服法庭本案有何特殊之處而需行使酌情權。
【案件編號:HCAL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