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恐怖組織 首領判囚17年
另2人控參與恐怖組織 入獄7年
【明報專訊】3名渥太華男子承認合謀進行恐怖活動﹐在安省最高法院判刑﹐涉案首領判處最高刑期17年。
從2014年8月1日到2015年1月9日5個月內﹐孿生兄弟阿什頓拉蒙德(Ashton Larmond)和卡洛斯拉蒙德(Carlos Larmond)在渥太華和加丁諾(Gatineau)兩地﹐策劃恐怖活動。
兩兄弟被捕數天後﹐男子穆罕默德(Suliman Mohamed)落網﹐他涉嫌與兩兄弟同謀﹐參與恐怖活動。阿什頓拉蒙德最初面對3項控罪﹐包括協調恐怖活動、參與恐怖組織活動、指導他人如何發起恐怖組織活動。他周五承認最後一項控罪﹐判監17年﹐減去已關押的894天。他也承認在獄中發出死亡恐嚇罪名﹐判監12個月﹐刑期同時執行。
檢察官科利斯(Douglas Curliss)在法庭上說﹐阿什頓拉蒙德指導整個計劃﹐要加入敘利亞的伊斯蘭國極端組織﹐或者在加拿大殺人。
科利斯說﹐阿什頓拉蒙德在策劃恐怖活動中「更像組織者和指揮」。
阿什頓拉蒙德的弟兄卡洛斯拉蒙德﹐最初被控參與恐怖組織活動﹐試圖離開加拿大﹐到國外參加恐怖活動。他承認第二項控罪﹐判監7年﹐減去已關押的894天。他在獄中發出死亡恐嚇﹐判刑6個月﹐需連續服刑。
卡洛斯拉蒙德的律師周五說﹐他的當事人「在那段時間﹐甚至不認識自己﹐不相信他願意那麼做」。律師說﹐卡洛斯拉蒙德是個「天真的年輕人」﹐在接觸伊斯蘭極端主義後「陷入混亂」。
穆罕默德最初被控參與恐怖組織活動﹐合謀參與恐怖活動。他承認第二項控罪﹐判監7年﹐減去已關押的889天。
3名被告都要服滿一半刑期﹐才能申請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