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組織中介騙案 警申加刑1/4 放債人牌照增條件 議員憂靠自動申報
【明報專訊】本港今年接連發生財務中介公司詐騙案,近日有中介騙徒指示借貸人到假律師樓繳付大額保證金,然後失去聯絡。警方昨表示,針對財務中介騙案,警方如發現罪成案件涉及有組織犯罪,會向法庭申請向犯人加刑,而政府亦將於年底加強監管放債人牌照,增加牌照條件。
警搗全港43中介 拘逾300人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曾俊傑昨在記者會表示,警方會循多方面打擊財務中介騙案,由商罪科統籌全港各警區以代號「勇戰者行動」,監察財務公司的營運情G,取締有欺騙情G的公司。曾俊傑指出,去年9月至今,警方展開了4次全港行動共拘捕302人,涉及43間涉以不良手法營運的中介公司,並留意到涉及個案的金錢損失,由去年10月至今年6月呈下降趨勢。
曾俊傑亦稱,警方會循串謀詐騙方向調查相關案件,若留意到罪案涉及有組織犯罪,會向法庭申請加刑。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串謀詐騙罪成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法庭可就有組織罪行加重刑罰,一般為加重四分之一刑期。
倡立中介登記冊 開財務公司設門檻
另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將於第3季向牌照法庭申請加強監管放債人牌照,新增多項牌照條件,預計於第4季實施。根據局方4月11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局方建議放債人必須登記所委任的中介公司,列明於放債人登記冊;中介人不可向借貸人收費,貸款協議亦須列名列明第三者身分及附上中介協議副本,廣告中列名「有借就要還,切勿過度借貸」的忠告等。
一直關注財務中介問題的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警方打擊令相關騙案宗數有所減少,相信向法庭申請加刑具有阻嚇力,但關注政府建議新增的放債人牌照條件力度不足,只能透過財務公司申報才得知中介公司的資料,不能有效監管中介公司。她認為應設立中介公司登記冊,亦要為申請成立財務公司設門檻,例如必須有一定資本數目及規定股東組成等。
麥美娟為立法會選舉新界西參選人,其餘19張參選名單分別為:黃潤達、尹兆堅、高志輝、周永勤、鄭松泰、鄺官穩、田北辰、何君堯、梁志祥、郭家麒、黃浩銘、李卓人、黃俊傑、馮檢基、陳絔g、張慧晶、呂智恆、湯詠芝及朱凱Y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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