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因涉及遠華案而被查封的資產,包括數千畝土地和一些豪宅等資產去向不明,有的被隨意處置,有的更疑似被私相授受,正在福建服刑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圖)和家屬對此非常不滿。 據港媒報道,賴昌星如今患心臟病和糖尿病,多次申請減刑不批。 2011年,逃亡加拿大12年的原遠華集團創辦人賴昌星被遣返中國,2012年5月被判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犯罪所得依法追繳。 據家屬稱,因涉及遠華案而被查封的資產,包括16家以賴昌星為法人代表的內地公司名下資產(樓盤、多宗私人土地、汽車、公司存款)。家屬質疑,這16家公司的資產,均為外商獨資有限公司(股東均為香港有限公司),成立都是合法的,注冊資金也都有驗資證明,是否都是違法所得呢? 家屬對數千畝土地的處置方式尤為不滿。其中,昌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原廈門海峽會展A2、A3地塊(將近五十多萬平方米的土地)被分割成若幹大小不等的地塊,以國有土地名義公開拍賣。 家屬發出連串質問:一塊有買賣合同,國土局已備案的私人土地,是如何變更成國有土地再重新拍賣的?天泉山莊A地塊,也是已付清款項,屬于私人的土地如何變成國有土地重新拍賣?以及一套天泉山莊的別墅,是如何變更為廈門市土地開發總公司的?同安影視城原屬私人產業,怎麼就變成了同安市政府的經營產業?而涉及以上提及的土地,為何沒有卷宗記錄在案? 遠華案結案4年多了,當事人就涉案資產處置向廈門海關、廈門市中級法院、廈門市政府多次寫信追問,都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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