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狗恐嚇情敵 被判故意殺人
「那晚上狗替死」 男子囚5月
【明報專訊】浙江溫州市一名43歲貴州籍楊姓男子,懷疑陳姓同居女友與一名吳姓男子偷情,去年5月到吳住處殺狗分屍,並留下字條及事後多次發短訊威脅吳。日前法院裁定吳為剝奪他人生命,準備工具、製造條件,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囚5個月。
狗遭分屍 留情敵牀上
《溫州都市報》報道,楊有兩次盜竊罪前科,分別在2008年被判囚3年9個月,罰款3000元人民幣,以及2014年被判囚8個月。法庭消息指,當晚楊到吳住處,準備伺機殺死吳,然後自殺。但吳不在家,其間楊被狗咬了一口,氣急敗壞之下將狗掐死。隨後他還用刀將狗的頭部和軀幹砍下,放在吳的牀上,並留下字條稱「你跟狗一樣」、「殺不(了)你,不代表一輩子殺不(了)你」、「我老婆不是好勾引的,要生命代價」。
事後,楊又多次向吳發出死亡威脅的短訊,聲稱「那晚上狗替死,不知下次你有沒有這麼好的運氣」、「早晚要面對,朵(躲)了一時朵(躲)不一世的,跑了和尚跑不了廟」、「陪你玩,要你跟那個死狗一樣,就算你坐在童強(銅牆)鐵壁我一樣殺得了你」。
報警促處理感情糾紛 旋即被捕
因吳一直未現身,去年8月楊竟跑到當地派出所,要求警方處理3人的感情糾紛。
但因楊殺狗當日身在貴州的吳接到陳的電話,即已報案;警員對楊核實身分時發現他就是向吳發出死亡威脅的人,當場以涉嫌故意殺人將他拘捕。
今年5月龍灣區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楊提起公訴。龍灣區法院公開審理該案,楊在庭上辯稱:「我主觀上沒有殺人故意,寫紙條、發短訊,都是為了嚇唬對方。」但檢方反駁指,在偵查階段楊作出多次認罪供述,均稱自己因感情糾紛準備殺死吳再自殺。楊則辯稱,這些認罪供述是他在萬念俱灰的情况下亂說的。
內地刑法無恐嚇罪條文
法官審理認定,經過調查,楊在偵查階段多次穩定供述他欲殺害吳,留下的字條和發送的短訊,也證實他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而且多項證人、證言和證據之間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楊「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因此對楊的辯解不予採信。最後楊犯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拘役5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並無「恐嚇罪」的刑法條文。但可依刑法第293條中的「尋釁滋事罪」處理,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處5至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