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誹謗上訴:陪審團矛盾
【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被指3年前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及指盧當時在該校就讀的龍鳳胎子女作弊,陪審團裁定陳氏夫婦其中4份文件屬惡意誹謗,其餘兩封電郵亦屬誹謗,但獲法官裁定可以「受約制特權」作抗辯理由免責,陳氏夫婦須向盧氏一方賠償23萬元。雙方日前各提上訴,案件昨續審。代表陳氏夫婦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原審時陪審團的裁決不但沒有足夠證據支持,裁決之間亦有矛盾,上訴庭有權行使酌情權下令由法官而非陪審團重審。
3日後電郵裁惡意 指沒證據狀G有改
代表陳氏夫婦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陪審團裁定許步明於2011年12月1日發出的電郵沒有惡意,但3日後、即12月4日發出的電郵則屬惡意,余指一方面沒有證據證明許不相信自己在電郵中所寫有關作弊的謠言等內容,故陪審團認為許於12月4日發出有惡意的電郵並不合理;此外,由12月1日至3日期間,沒有證據顯示有任何狀G的改變,但陪審團作出互相矛盾的裁決。
余若海續指出,假如上訴庭認為陪審團當日裁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而判陳氏夫婦一方上訴得直,案件則毋須重審;若認為陪審團作出矛盾裁決及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上訴庭則可行使酌情權,下令由法官而非陪審團重審。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V251、2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