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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校方無權銷案 律師:學生應避免妨司法

【明報專訊】本報向港大查詢,會否向被捕學生提供任何協助,港大發言人表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大學不適宜作任何評論。據了解,港大學生發展及資源中心曾有職員荈噸q恩聯絡校方,暫未知是否提供協助。

港大學生會長孫曉嵐昨指出,約見校方危機小組是希望了解校方向警方提交了什麼證據或錄像,也希望校方承諾,不要再向警方提供更多資料,以及不再就此事追究學生。她引述港大行政及財務副校長康諾恩(Steven J. Cannon)指出,明白學生關注,但事件非他一人可決定,他相信其他學生被捕風險不大。

孫曉嵐引副校:再有學生被捕風險不大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校方報警後,如何調查、是否起訴等都由警方及律政司決定,港大沒有主動權,只是作為證人配合警方調查,「校方也應盡公民責任提供資料,除非是保密資料等才可拒絕提供」。他又指出,就算證人要求銷案,警方也會根據案件嚴重程度、所掌握證據獨立決定是否控告。陸又說,個人十分欣賞同學盡力幫助馮敬恩,但提醒他們應小心行事,不要影響正在進行的調查,否則或招來妨礙司法公正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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