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地轉名始知違例 原居民責律師出錯
【明報專訊】現時新界原居民所持土地若獲建屋牌照(俗稱丁地),在建成丁屋前,一般禁止出售或轉讓。一名大嶼山原居民7年前委託律師行將名下10幅土地、包括一幅未興建丁屋的丁地轉名至其子女。事主稱,律師行疑未指出相關法律風險或另作申請便為他做轉名,結果收到地政總署通知指丁地轉讓違反建屋牌照條款。事主分別向律師行及地政總署尋求解決方案,糾纏3年仍未解決。
丁地建屋前一般禁轉讓
地政總署證實有關地段所涉的建屋牌照設有「不可轉讓」條款,持牌人不得在刪除該條款前作任何未經批准的轉讓;若已轉讓,持牌人可向地政處申請豁免書,以糾正違契情G,若獲批准,須繳付行政費及以估價形式評估的容忍費。 發言人指一般而言,若有人認為違契情G是因其代表律師行犯錯,地政處會諮詢法律意見作進一步處理。記者本月7日曾聯絡涉事的文志昌律師行求證事件,惟截稿前未獲回覆。
手術前地分子女 稱律師行沒提風險
生於大嶼山沙螺灣村、65歲原居民文富平稱,2009年因做心臟手術,自感風險高,遂安排將名下10幅土地分配給子女,並委託文志昌律師行代理,「我對轉名規例所知不多,以為找律師行代理便沒問題,過程中律師行人員沒向我提及相關土地轉名會違例」。
2013年,文富平收到地政總署通知,指他其中一幅丁地的轉名違反牌照限制,須繳交行政費、罰款及補地價,否則或會被收回土地。文無奈說:「我沒建屋,不是為賺錢,只是想轉讓祖業給兒子,如要受罰,一來無辜,二來未必負擔得起地價差額。」
糾纏3年 求律師行補救不果
3年來,文富平向律師行要求補救不果,同時地政總署至今沒向他交代所需繳付的罰款及補地價金額。他說:「地政總署要求我先寫一份文件,承認轉名過程的出錯責任,但事件錯不在我,一旦寫了,不知有何法律後果。」
執業律師謝天良說,原居民所持的土地若註有建屋牌照,其條款多數設有限制,除非獲地區地政處事先批准,否則在建成丁屋及獲批同意紙前不可出售或轉讓,若律師行發現該類土地未獲地政處批准,一般不會替原居民轉名。他認為相關律師行有疏忽之嫌,事主可委託其他律師行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及後再向涉事律師行追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