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在中國的商標權糾紛案近日公布最終結果,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惟一審的9800萬元(人民幣.下同)賠款改作500萬元。如此一來,「新百倫」將不再與New Balance有任何關係,是「正版」的國產運動用品品牌。
據悉,廣州中院於去年4月一審宣判,案中原告周樂倫於2004年獲潮陽鞋帽公司轉讓其於1996年8月註冊的「百倫」商標,同年6月再申請註冊「新百倫」商標,兩年後獲得核准註冊,並核定使用在第25類「鞋、靴……運動衫」等商品上。
而New Balance則於2003年4月15日註冊「NEW BALANCE」商標並獲得核准在第25類「鞋」上使用。New Balance亦於2006年在上海成立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在內地銷售其運動鞋系列產品,同時使用「新百倫」作為中文名稱進行宣傳及營銷,並在宣傳產品廣告中使用「新百倫New Balance」的標識。廣東高院經審理確認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屬實,予以確認,新百倫於2006年12月27日成立,晚於周樂倫註冊商標的申請日。
惟關於賠償數額問題,廣東高院認為,消費者購買New Balance的商品主要着眼於「N」、「NB」、「NEW BALANCE」等商標,且因相信其聲譽及商品質量,新百倫公司的收入並非全部來源於侵害周樂倫的「百倫」、「新百倫」商標。法院認為,綜合全案證據,最終確定新百倫公司應賠償周樂倫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