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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梁頌昕行李免同行同檢 質疑違保安條文 3空姐申覆核 告機管局越權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今年3月底把行李遺留在機場禁區外,其後她獲機管局准許毋須「同行同檢」,即不用她親自在場下,將她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帶進禁區,引起爭議。3名港龍空姐不滿機管局有關決定,日前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機管局越權及程序不當,有關決定屬不合法。

機管局昨回應,已就有關事件向政府提交詳細報告,報告確認處理程序沒有違反一直以來機場保安程序以及航空安全要求。特首辦則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機管局:已交報告 確認沒違安全要求

3名司法覆核申請人分別是羅美美、鄭麗珠及姚詠珊,她們均為港龍空姐,同時也是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機管局早前指出,所有進入禁區的旅客及行李必須安檢,若手提行李被X光機發現內藏可疑違禁品,保安人員便會要求作「第二次安檢」,並要求物主親自在場。由於梁頌昕的行李沒被懷疑有違禁品,毋須作「第二次安檢」,故安檢時不用要求她必須在場。

司法覆核申請書則指出,根據政府制定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下稱《保安計劃》)第6.2.10段,定明所有行李的安檢都必須在乘客親自在場下進行,故申請人一方認為「同行同檢」適用於所有情况下的安檢。若機管局所說只有「第二次安檢」才須「同行同檢」,《保安計劃》必定會特別註明。

申請人一方又認為,機管局必須遵守《保安計劃》指示,故機管局早前批准梁頌昕毋須「同行同檢」,實屬越權;即使《保安計劃》僅屬指引,機管局在沒有特別原因下決定不跟從,亦屬程序不當。

入稟指條文定明「所有」行李須陪檢

行李風波發生於今年3月27日晚上至翌日凌晨,梁頌昕當時正準備乘坐國泰航機前往美國三藩市,在機場禁區候機時發現手提行李遺留在機場禁區外。根據機管局、機場保安公司及國泰的調查報告,特首夫人梁唐青儀曾要求職員代為認領行李,又指事件牽涉「行政長官的女兒」。後來國泰職員與梁振英通電話,調查報告未有交代對話內容。

調查報告指出,梁太曾表現不高興,一度攜着頌昕的行李跑向禁區,遭4名職員跟隨及阻止。最終國泰職員將行李經安檢帶入禁區,但安檢其間頌昕並不在場。梁太事後向國泰表示不滿,詢問為何不予彈性,國泰職員則向梁太致歉。

事件被傳媒報道後引起極大迴響,有輿論質疑特首梁振英行使「特權」,但梁否認。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更於機場大堂舉行集會,稱最少有2500人參加,警方則指高峰期有1000人。

【入稟編號:HCAL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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