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室內設計師涉向女事主聲稱性交可以轉運,並改善她與男友關係,騙得女事主前年4次與他性交及口交,並收取約1萬元「誠意金」。設計師否認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及非禮共5罪,案件昨日續審。女事主供稱,被告在公園觸碰她的胸及吻她耳珠,又在4次性交後要求她考慮再「借法」,要知恩圖報,女事主即以信息回應「唔好當我低能」。 女事主斥「唔好當我低能」 從事寵物美容的女事主X(25歲)供稱,前年12月最後一次與被告羅偉略(44歲)性交。去年初,他們二人連同X的同事一起在銅鑼灣吃晚飯,被告稱有事與X傾談,於是二人到維園。 X供稱,被告問及她的前男友還有否聯絡她,又預測到她的「衰運」仍在。傾談間,被告狀似伸懶腰,左手搭茼o的肩膊向下掃,3隻手指觸碰到她的左胸外側,輕力按了一次。X感到害怕,於是站起來,表示要回家。被告拉紒的手,站起來「啜」了X的右耳珠。X稱當時感生氣,說「唔好搞我,你畀我走喇」,被告回應「我唔蝦你喇,畀你走啦」,於是二人前往巴士站。 拒性交後被告稱掌握「手尾」 被告去年6月以WhatsApp聯絡X,稱他的師傅認為她應該再三考慮借法之事。X供稱,以她的理解,「借法」即性交。X拒絕,表示「我唔係低能」,稱上次晚飯後被告的行為,反映了他只想與她性交。被告解釋當時是因為有朋友去世,所以情緒混亂。被告又表示希望X陪他過生日,X拒絕,被告即稱他幫了X很多,X應該知恩圖報。X回應:「你精上腦呀?」表示當被告是朋友,說「我唔係畀你任×」。 被告叫X想清楚有什麼手尾仍在他手上,X擔心手尾是指她的內衣照及穿蚨峖蝒漱軉q,於是與朋友商討後報警。 X報警後,在警員的指示下再與被告發信息。被告要X發自拍照給他,以表誠意。X問是否需要裸照,被告表示X應該知道什麼相片可以表達到誠意。被告又叫X「借法」時最好穿著蕾絲內衣褲,對借法有幫助。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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