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非禮8歲女囚21月
【明報專訊】出生後便遭生父拋棄的女童,3歲後被生母寄養於女教友家中,與女教友的丈夫、女兒同住。女童視女教友夫婦如父母,女教友丈夫卻於2013年在家中胸襲當時8歲的她,至去年3月又再度在家中非禮她。被告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昨斥被告身分等同是X的養父,其行為嚴重破壞誠信,判他入獄21個月。
3歲起寄養 官斥破壞誠信
事主X的心理報告指出,X在學校常與男同學衝突,無心向學,因被侵犯導致有偷竊、說謊等行為,需接受心理輔導。精神科醫生報告則指X情况穩定,無自殺傾向。辯方求情稱,任職的士司機的被告現年64歲,無案底,初中程度,前年發現膀胱有腫瘤,本已康復但於去年復發,現時要定期到醫院治療。
因被侵犯致偷竊說謊需輔導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與事主X年紀差異大,身分等同是X的養父,行為嚴重破壞誠信,考慮到被告首次侵犯只持續數秒,而且他有家人支持,X也不會再出現在其生活環境中,重犯可能低;加上被告認罪,使X不用在庭上重溫不快經歷,給予額外減刑,兩項控罪分別判囚12個月和18個月,其中3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合共監禁21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原居內地,2011年回港後與妻子、女兒、X及家傭同住。2013年中某日,被告在家中讓X坐在其膝上,伸手進X衣內撫摸其胸和背數秒。X受驚大叫,欲起身走開,被告出手欲拉着X,更稱X不聽話,碰巧其妻回家,被告才未再有行動。至去年3月14日,X在家中客廳梳化睡覺,醒來發現衣服被拉高至頸肩,褲被拉低至膝蓋。X向朋友訴說被侵犯,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承認因「一時鹹濕」犯案。
【案件編號:DCCC106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