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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加國新聞
 兩租車公司廣告涉誤導
罰款325萬與競爭局和解

(渥太華2日加新社電)Avis及Budget租車廣告涉誤導消費者﹐聯邦競爭局與兩公司達成庭外和解案﹐但和解金數額遠少於去年宣布的原始目標。競爭局周四宣布﹐兩間租車公司同意﹐繳納325萬元行政罰款與成本﹐而非競爭局原先追索的3,000萬元。兩公司也承諾建立內部教育及監督計劃﹐持續10年。

數字包括300萬元的行政罰款﹐其餘25萬元是競爭專員調查期間的開銷。

Avis和Budget亦同意落實一項計劃﹐確保公司高級經理及其他職員﹐遵守《競爭法》(Competition Act)條款﹐它們禁止不實的促銷信息。兩公司也同意﹐未來10年期間﹐一旦發現任何違例﹐需報告競爭局。

但是﹐庭外和解不包括公司認錯﹐或對過去及現有顧客的補償﹐這兩項也是競爭局初始目標。

加拿大Avis和Budget公司周四透過電郵發表聯合回應說﹐它們不認為或承認﹐其標價及廣告手法誤導顧客。

電郵說﹕「儘管如此﹐為了避免繼續纏訟的開銷及業務影響﹐兩公司同意支付325萬元給加拿大政府﹐擺平這宗個案﹐並採納一項競爭法守法計劃。」

競爭局專員佩克曼(John Pecman)在一份聲明中說﹐他有信心﹐個案將遏制不實及誤導廣告。

競爭局在2015年3月﹐指兩家相關公司誤導消費者﹐它們廣告宣傳的租車費﹐不含無法避免的開銷﹐例如稅項、附加費及其他收費。

租車費未包稅項附加費

兩公司回應說﹐租車費廣告說的是基本價﹐加拿大多數主流租車公司﹐都會加收「補償費」(recovery fees)﹐過去至少15年都是如此。

它們說﹕「加拿大Avis和Budget公司已有告訴專員﹐它們期望加拿大其他租車公司﹐遵循相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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