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無業漢上周六在寶琳景林h榮記士多內,藉詞請飲可樂強吻11歲女童臉頰,其後「哄埋」女童臉頰,士多老闆不值其行為大聲喝止。女童翌日在母親陪同下報警,無業漢被捕後於警誡下表示想女童做其女友,故親吻對方。他昨承認非禮罪,裁判官待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後判刑。 藉請飲可樂吻11歲女童臉頰 控方案情指出,11歲女童與朋友經過案發榮記士多,女童的朋友見到祖父與被告李志超(41歲) 聊天遂停下來。李突然上前捉住女童的手,並拉她進士多。女童向身旁的朋友求救,惟他們不懂反應。 李把女童拉到雪櫃旁,叫她選飲料, 並強吻女童的右邊臉頰。女童驚慌下未能反應,李隨即拿了一罐可樂付款。李付款後再試圖把面「哄埋」女童臉頰,女童立即躲避。士多老闆不值其行為大聲喝止,並詢問正哭泣的女童要否報警,惟女童太害怕而拒絕報警。女童翌日在母親陪同下到警署報案。 有8次案底 育有3歲兒子 辯方指出,李有8次案底,目前無業,依賴4000元綜援金維生。李與34歲的妻子同住,兩人育有一名3歲的兒子。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6月14日。 【案件編號:KTCC231/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