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以罰站愛校服務懲罰 學子爭服儀自主 抗議做半套

[2016.05.30] 發表

【明報專訊】「服儀自由學生陣線」10多位高中生昨到教育部前抗議說,現在學校不能以服儀不整對學生記過,但仍可施以愛校服務、書面反省等管教,這是做半套,沒有改變學生穿衣自由受校規限制的現狀。

教育部5月20日公告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新增「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強調不要用記過來對待違規學生,而是改採輔導、規勸。

儘管如此,「服儀自由學生陣線」最近仍收到不少同學反應,他們進校園時,因服儀不整被記點,進而要愛校服務或勞動服務來銷點,如果不做會被記警告。甚至,彰化精誠中學一名學生,下課時因手指流血到保健室,保健室人員卻要求他回去把制服穿好才要處理傷口。

「服儀自由學生陣線」總召、彰化高中學生蕭竹均說,在這個修正案發布前,多數學校早就不對服儀違規學生直接記過,而是透過罰站、愛校服務等方式懲罰學生,教育部也應禁止學校這樣的做法。

台北市華岡藝校學生周子愉說,他們學校對服裝儀容要求非常嚴格,譬如進校門時,如果運動鞋的鞋帶不是黑色的,就要想辦法變黑,譬如用奇異比塗黑等,才可以進校門,否則就記警告,希望這樣的規定趕快改掉。北一女學生李巧于表示,他們如果穿便服或是未著整齊制服進出校門,都會被開一張違紀單,累計3張就記一次警告。她認為,穿著是表達自己的方式,不應該被校規限制住。

教育部學務司科長高志璋回應,學校可透過民主程序討論出服儀規範,即使最後決定不用穿制服到學校,教育部也尊重。

此外,教育部不希望學校以累積記點轉而記過來管理學生穿著,而要善盡所有教育手段輔導學生,如仍無效時才可用校規處分。高志璋舉例,當學生未穿著合乎規定的服裝到學校時,老師可以口頭糾正,但若學生屢勸不聽、一犯再犯,窮盡各種輔導方式都無效時,才能以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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